关于平凉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新民北路西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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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2-15 00:11 |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关于平凉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新民北路西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区政公字〔2015〕8号
为加快平凉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新民北路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依法征收。现就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新民北路、西至广成路、南至崆峒大道、北至泾河大道,总占地约570.2亩,该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均列入被征收范围,依法实施征收。共涉及被征收人约1295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33.6万平方米。
二、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2015年6月20日至9月18日。
三、征收实施单位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具体征收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照《平凉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新民北路西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详见附件。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如有异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平凉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新民北路西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
关于平凉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新民北路西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区政公字〔2015〕8号
为加快平凉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新民北路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依法征收。现就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新民北路、西至广成路、南至崆峒大道、北至泾河大道,总占地约570.2亩,该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均列入被征收范围,依法实施征收。共涉及被征收人约1295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33.6万平方米。
二、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2015年6月20日至9月18日。
三、征收实施单位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具体征收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照《平凉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新民北路西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详见附件。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如有异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平凉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新民北路西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